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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学生会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1 点击:[]

   

为规范学院管理,促进上下沟通,及时稳妥地处置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促进学院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须请示报告主要事项

1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需要贯彻落实的工作

2、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安排、总结

3重大工作方案重要决策、决定、制度和措施

4、领导班建设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5、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6、特殊问题和重要的突发性事件

7、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休学、转学、退学、毕业证发放、学生党员纳新、违纪学生处理等

8、各类收费、支出、物资采购、工程建设、以及公章使用等

二、须汇报的事项

1.偶发突发事件,尤其是涉及学生人身安全,如食物中毒、学生离校出走、学生群架 群殴、校内意外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等情况;

2.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学生严重违纪事件;全体学生在校内外发生的涉及 刑事或治安调查处罚及违纪的事件;

3.其它可能影响学院正常工作秩序及校园稳定、危害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

      三、请示汇报程序 

1.请示汇报的事项要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报学生会执行主席由学生会转交老师

2.偶发突发的涉及在校学生人身安全的事件,必须在得知事件发生后立即电话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随时书面续报,直到事情处理完毕。

3.对阶段性工作要定期请示报告。其他问题要按有关时间规定及时请示报告。年度计划、总结每年报告一次;紧急及特殊情况可随时请示报告。

4.其它报告事件,需在事件发生后3天内上报。

四、请示报中必须坚持的原则

1重大问题必须事先请示,不得越权决策,不得先斩后奏,自行其是。

2、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向上级报告反映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3、请示报告的问题,需经集体讨论决定;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随时报告,个人不得以组织名义请示报告重大问题。

4、请示的问题如上级批示或答复不同意或作部分修改,坚决做到下级服从上级。

五、请示报告的责任

成员和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这一制度,牢固树立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观念,自觉地维护大局和整体利益,坚定不移地执行上级机关的各项决定,保证上级决定在本单位的落实;对于因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重要责任者,应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处罚。

四、有关要求

1.学校各部门主要负责领导要对请示汇报信息负责,以实事求是为原则,确保报告及 时准确。对迟报、漏报、瞒报信息使学校不能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影响对重大情况和事件 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置,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制度追究 相关责任人和部门领导责任。

2.各部门要经常了解和分析存在影响稳定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排查安全隐患,及时采 取应对措施,把工作做在前头,把问题解决在萌牙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确保学校稳定和校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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